老饿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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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酷博客

只是常在途中,于是总有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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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饿狼 @ 2006-08-30 12:57

   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两篇报道,揭露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富士康认为报道不实,侵害其名誉权,其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7月初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佑和《一财》编委翁宝,索赔3000万,其中王佑20 00万,翁宝1000万,并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了两人的房产、汽车和存款。据了解,这是目前中国大陆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越过报社直接向记者起诉并查封记者私有财产的案件。
  

疑问一

记者财产被查封有无法律依据

事件发生以后,很多人都在质疑这样一个问题:深圳法院为什么仅在受理案件后就可以查封、冻结两位记者的财产?昨天,本报记者联系了一位在天津高院立案庭工作的法官。该法官表示,法院在立案受理案件之后,为了保障原告的权利,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且不论诉讼对象是否错了,单看查封行为来说也是合理的。不过,为了防止原告滥用权利,法院要求原告在查封的时候要提供财产担保,只要提供了担保,查封财产在法律上就是允许的。”

不过,另一方面,该法官也透露说,像这样的案件,任何一家法院都是愿意受理的。因为这里面存在一个诉讼费用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法院立案之后,就可以收到一笔诉讼费。该费用先由原告垫付,等审判结果出来以后,再由败诉一方承担。据该法官粗略估算,这个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该高达16万元左右。

疑问二

记者能打赢这场天价索赔案吗

针对名誉侵权案件,1993年和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制定了一份司法解答和司法解释,现在各级人民法院对名誉权案件的审判都是以这两份东西为依据的。

1993年的司法解答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对照上述条款,在这个案件中,很明显,记者从事的是“职务行为”,即使文章侵权,承担责任的也应该是第一财经日报社,原告将两名记者告上法庭的诉讼行为是“告错了人”,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不过,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我们会发现,“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也就是说,单从条文上说,原告也可以单独起诉记者本人,尽管在以往,这种情况微乎其微。

此外,一旦进入实体审判,那就要看《第一财经日报》的两篇报道是否实质上构成侵权,在这方面,司法解答规定,判断是否侵权就看报道是否“基本属实”,法律允许新闻报道部分失实、细节失实,只要文章的主题部分属实就可以了。具体到富士康的报道,记者有大量的一手采访,也有苹果公司的间接认证,更有其他媒体的进一步报道,现在看来,《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在法律上应该是站得住脚的。

疑问三

富士康天价索赔是为了维权吗

法律上的问题是清晰的,相信富士康这么有实力的公司对这个问题也应该了然于胸的,但富士康仍然采取这一甘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举动,显然是另有他意,那就是利用现在我国新闻法制的漏洞,威胁恫吓新闻记者。别的不说,单就财产被封而言,两名记者已经感受到了很大的压力,生活已经出现不便。

事实上,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新闻媒体在法律上不仅应该受到“平等保护”,还应该受到“倾斜保护”,比如,在美国,法院通常要求原告证明媒体存在“实际恶意”,也就是“明明知道报道不实仍然还要报道”,这个举证责任是非常大的,也使得原告胜诉的可能性非常之低。

反观我国,有关新闻侵权的案子甚至还不能按照一般的侵权案处理,因为一般的侵权案件还要求被告具备主观过错,但在新闻侵权案件中,只要是新闻报道出现了差错,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就会被判侵权成立。

不过,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于绪海也表示,国家已经加大了新闻法规的立法工作,《民法典》草案中就有“新闻侵权”的定义,另外,《侵权法》也正在制定当中。据悉,在这些草案中,国际通行的“倾斜保护”原则已得到体现。

法律上的问题是清晰的,相信富士康这么有实力的公司对这个问题也应该是了然于胸,但富士康仍然采取这一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举动,显然是另有他意,那就是利用现在我国新闻法制的漏洞,威胁恫吓新闻记者;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新闻媒体在法律上不仅应该受到“平等保护”,还应该受到“倾斜保护”。

《第一财经日报》总编秦朔——

这是中国新闻界的指标性事件

该事一出,旋即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各大媒体都在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报道。许多媒体还开设专栏对该案进行评论。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总编秦朔接受了新浪网网友的访谈。

秦朔:对于整个中国新闻界来讲,这的确是一个指标性的事件,需要我们去思考,一个新闻媒体面对的报道对象,面对的监督对象现在已经强势到了什么样的地步。他直接可以查封你的财产,而且法院也不用知会你,因为对方有钱,直接往银行里放一笔钱,就可以做诉前保全,这对新闻出版自由的压力已经非常大了。如果记者都纷纷退却,我就不知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谁去报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所以,我觉得这是我们共同的底线。这种利用诉前保全针对记者个人的事情,非常令人气愤。记者在正常的工作单位里,你还担心他逃之夭夭吗?我觉得这不是正常的司法逻辑概念,带有极大的象征意义和恐吓意义。

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起诉记者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显然,这起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维护自身的名誉权,而是要通过诉讼来打压记者,用经费巨大和旷日持久的诉讼拖垮记者,让记者经受不起诉讼的高成本,从而作出有利于他们的退步。”

北京青年报》发表评论——《富士康起诉记者背后劳工权益博弈》。“以名誉侵权为由对新闻工作者的个人资产进行冻结,堪称我国司法实践上的一大败笔,”;富士康绕过报社,起诉记者和编委,显示出他们对国情的“吃透”,地方法院在财产保全环节的不遗余力,也为富士康的打压策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不难看出,在这场博弈中,企业占了上风,劳动者落了下风,舆论监督处于窘境,地方政府和法律则失去了正确的“站位”。

中国经济时报》发表评论《一个凸显“媒体监督窘境”的典型标本》。“以强大的财力和‘绑架公权’作‘矛’,去刺单个弱势记者的‘盾’,以图赔他个倾家荡产,万念俱灰,整垮敢于铁肩担正义的记者,从而对其他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上演一场其圈内的‘以儆效尤’之剧,以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化。”

   
    这个事件足以成为中国新闻史上的一大转折点,甚至有京城记者放话说,如果此次记者败诉的话,他们以后将再也不进行负面的报道,可以说,这种言论是一种记者对最后尊严的保卫和强权的反抗.在言论越来越不受控制以及媒体持续受到高压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预测这次事件可能会导致一种强有力的反弹,反之,就是最大的悲哀.我无条件的支持这两名记者.

部分网易网友留言
网易网友 发表ip:218.22.120.* 认为:     回复 支持(228) 反对(0) 2006-08-30 11:48:52
富士康是一个什么样的工厂对于一个在里面呆过三年的我来说最清楚不过了,我每天呆在里可以看到至少30人以上因为工作强度太大而累晕过去的,很多因为工厂的设备问题出工伤的每年不下千起。而这些全都没有上报工伤。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这就是政府给他们的权力,为了多交点税收就不要我们这些打工者的死活。有事也不让报到,真他妈的什么玩意~~~~ 

网易网友 发表ip:220.184.209.* 认为:
回复 支持(164) 反对(437) 2006-08-30 11:07:36
网易网友(218.206.194.*)的原贴:
如果有那家慈善机构接受了这样的"善款",那将是对慈善的极大讽刺!!!

富士康连续两年在IT企业中,慈善事业捐款排名第一.你这就不知道了,素质差的就知道瞎嚷嚷!瞎起哄 

网易网友 发表ip:222.79.54.* 认为:        回复 支持(0) 反对(0) 2006-08-30 12:52:48
国内的大不部分民企业比富士康还要残酷为什么就没有记者去报道。是不是狗看软肉的咬。大陆的记者和其他大环境一样内心都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希望大家要换个角度去看富士康诉大陆记者案件,大陆有哪几个记者是为新闻自由和社会公平去努力,一旦吃了亏就大喊大叫,得了便宜就不作声,这些人值的我们去同情吗? 

网易网友 发表ip:219.140.57.* 认为:    回复 支持(0) 反对(0) 2006-08-30 12:50:30
深圳中院的做法,很容易使人想起官商勾结,什么程序无瑕疵,简直狗屁不通,稍微懂点法就知道不合有关程序,何况是司法机关?! 

网易网友 发表ip:58.251.33.* 认为:   回复 支持(0) 反对(0) 2006-08-30 12:49:15
什么就不能状告记者?
奇怪,记者就不是中国公民?如果犯了法律条文,就不能告?如果记者可以以特殊身份 就可以游离法律之外,那么特殊身份的人太多了,如果记者可以游离法律之外那么我们要修改法律条文,加上记者可以不受法律约束这一款。
记者大多数是好的 但是不排除少数记者常常利用自己的特殊身分干一些与记者不相符的身份,我们看到有的记者就可以买到便宜的住房,接受被采访的单位 个人的贿赂,侵犯他人隐私,报道下流无聊的新闻...屡见不鲜。
问题不是应该不应该告记者,而是要看告的对不对!!
如果自己做的对 你应该不怕告,人民法庭会做出公断, 记者更不能用自己的特殊手段 堵塞言论,应该在这各问题上多登载广泛的不同的言论看法 才不失公道。
也应该有法律条对那些利用手中握有笔杆子的人,有个约束,不要在我们这个社会再滋生一个特权的贵族! 

关于最后一个留言,真是无话可说,说实话做记者收红包,或者说容纳收红报的记者,都是给逼出来,所谓逼良为娼就是了.不多说了,对此事拭目以待.



最新评论

2006-08-31 03:37 网址: http://dik408.ycool.com/

富士康好像口碑一直不好。
我一个同学在富士康工作了2个月就跳槽了,说简直不是人呆的地方。
看来是真的!


2006-09-01 15:16 网址: http://lunluotianya.ycool.com/

最近好像都在说这事,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阿哲

2006-09-01 18:47 网址: http://namelz52.blogcup.com

富士康的东西倒是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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